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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作者:新筑通工 时间:2023-03-06 阅读次数:11960
行业动态

20232月刊             总第一二〇期            重要信息摘要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能源局、邮政局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本文所指公共领域车辆包括公务用车、城市公交、出租(包括巡游出租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机场等领域用车],试点期为2023—2025年。

工信部部长:聚焦重点行业和地区,稳住工业增长基本盘

2月6日,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相关负责人就《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综合前期开展的调研工作和有关各方意见,预计今年新能源汽车产销仍将保持较快增长态势。

工信部组织召开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座谈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10日组织召开工作座谈会。会上,有关专家介绍了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情况,分析了废旧动力电池产生趋势。动力电池产业链相关企业交流了动力电池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研发应用、换电商业模式影响、动力电池绿色设计等方面的情况。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和绿色智能家电下乡

2023年2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工程院、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七部门联合发布《智能检测装备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

我国建立首个汽车产业链碳公示平台

2月9日,我国首个汽车产业链碳公示平台在北京发布,这也是全球首个针对汽车全产业链的碳足迹信息公示平台。开展产品碳足迹数据公示,有助于补足当前汽车产业所存在的碳减排意识薄弱、碳核算方法薄弱、碳核算数据薄弱、产业链协同薄弱四个薄弱的突出问题。


 

本 期 目 录

【政策信息】

2月起,又一批商用车行业新规将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预计今年新能源汽车产销仍将保持较快增长态势

深圳:出台20条措施支持电化学储能产业

工信部组织召开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座谈会

太原全力打造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示范区 将以“双碳”为目标,以科技为引领,全面实施五大行动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和绿色智能家电下乡

国家能源局:我国充电基础设施高速增长 促进能源交通低碳转型

七部门:实现汽车车身以及动力电池、整车总装等环节的智能检测

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刻不容缓

行业资讯

2023年1月汽车工业经济运行情况

商务部:下一步将继续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 进一步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开局2023:动力电池回收格局走向观察

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启动——新能源汽车发展再提速

我国建立首个汽车产业链碳公示平台

2022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简报

2023年,哪些新规影响汽车行业

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刻不容缓

 国务院新闻办就“奋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 努力当好中国现代化的开路先锋”举行发布会

观点分析

中汽中心: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试点恰逢其时

政策杠杆能否撬动车市

【政策信息】

2月起,又一批商用车行业新规将实施

中国汽车工业信息网 2023/02/01

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优化,我国物流运输行业将逐步恢复常态,商用车行业也终将迎来复苏。进入2023年2月份,国内有哪些商用车行业新规将要实施?各地方政策又有何调整呢?

全国政策

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安全应急标准体系(2022年)》

2023年1月初,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安全应急标准体系(2022年)》(简称《体系》),旨在通过标准体系建设推动交通运输安全应急重点领域标准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体系》共包含383项标准,已发布273项(含待修订41项)、待制定110项,包括国家标准和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分为基础通用、工程建设与运营安全、旅客运输安全、货物运输安全、应急管理及设施设备六个部分。

四部门:推动解决当前“绿色通道”突出问题

2023年1月中旬,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会同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服务水平的通知》。聚焦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解决鲜活农产品具体品种识别问题,进一步细化“新鲜”、“深加工”、“整车合法”等认定尺度。

工信部:《机动车辆 间接视野装置 性能和安装要求》7月实施

2023年1月中旬,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GB 15084-2022《机动车辆 间接视野装置 性能和安装要求》并将于2023年7月1日实施。传统无边框内视镜、自由曲面后视镜和摄像机-监视器系统(CMS)技术快速更新,GB 15084根据这些变化及时进行了修订,规定了间接视野装置的类别、通用要求、功能要求和安装要求等。

交通运输部:优化调整交通运输领域有关疫情防控措施

2022年12月底,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总体方案 做好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平稳有序实施“乙类乙管”交通运输各项措施,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包括:一、加强从业人员和乘客个人防护;二、加强运输组织和服务保障;三、同步废止和制定有关指南。

15部门:推动全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2025新能源和国六车占比超40%

2022年11月14日,生态环境部、工信部、交通部等15部委联合印发了《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聚焦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开展集中攻坚,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标志性战役。《方案》提出要严厉打击污染控制装置造假等行为,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加快推动车辆全面达标排放、传统汽车清洁化、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国柴油货车排放检测合格率超过90%,全国柴油货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 12%,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力争超过40%。

两部门:到2025年建成交通运输智慧物流标准体系

2022年10月24日,交通运输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交通运输智慧物流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简称《指南》),持续提升智慧物流标准化水平,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高质量标准供给。

《指南》提出,到2025年,聚焦基础设施、运载装备、系统平台、电子单证、数据交互与共享、运行服务与管理等领域,完成重点标准制修订30项以上,形成结构合理、层次清晰、系统全面、先进适用、国际兼容的交通运输智慧物流标准体系。交通运输部将会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加强组织保障,加快相关标准制修订相关程序,并加强重要标准宣贯培训,扩大国际合作交流,为加快智慧物流发展、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部门:延续新能源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至2023年底

2022年9月26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联合印发《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明确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包括新能源商用车。

地方政策

北京:新增1945个探头 专盯“货车右转必停”

2022年12月27日,北京市交管局网站公布了新增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位置公告:398处道路最新增设1945个“探头”。石景山、海淀、顺义、昌平、朝阳、大兴、房山、丰台和通州等区多条道路,新增一批“探头”,专门监控“货车右转必停”。大货车轮距远,右转存在“内轮差”,在以往交叉路口涉及重型货车发生的伤亡事故中,内轮差和盲区引发的事故占70%以上,死亡率超过90%,因此大型车辆在路口右转时要“一停车、二观察、三起步、四缓行”,一定做到“右转必停”。

内蒙古: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

2023年1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办法》中规定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建立超限超载信用制度,将货物运输源头单位、货物运输经营者、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等纳入信用管理体系,相关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治超建设和运用,强化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考核,落实“一超四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为信用体系在治超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提供制度保障。

三省一区:签订《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023年1月中旬,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牵头,与辽宁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签订了《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推进省际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方面,《协议》明确了优化省际公交站点设置、合理确定票价票制、提升省际公交服务水平、加强省际公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内容。在推广省际定制客运服务方面,《协议》明确了加快发展定制客运、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加强定制客运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内容。据悉,“三省一区”交通运输厅还就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等达成一致意见,将定期开展合作交流,共同推进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

湖南: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2022年12月30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湖南省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旨在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完善的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网络,提升公路基础设施服务能力,解决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难题。《规划》明确提出在“十四五”期内,湖南省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充电基础设施实现全面覆盖,解决电动汽车中长距离出行的“里程焦虑”问题。

四川: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

2023年1月初,四川省政府印发《四川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将实施十项重点行动。《方案》提出,加快交通强省建设,实施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确保交通运输领域碳排放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问,力争尽快实现碳达峰。

三省一市:加强“两客一危一货”监管力度

2023年1月中旬,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联合印发《长三角道路运输“两客一危一货”联合执法三年行动计划》,聚焦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执法标准、联合执法、联合惩戒五大方面合作重点,提出10个主要目标任务以及相应的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和完成年份,进一步提升区域执法监管一体化水平,强化区域联合监管力量。

浙江:到2025年淘汰60%的国四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

2023年1月初,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污染天气消除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快老旧车辆提前淘汰,各地制定老旧汽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建立完善重点车辆监管库等措施,基本淘汰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含场内车辆),逐步推进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到2025年,淘汰60%的国四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累计淘汰4万辆以上。推广零排放重型货车,加强柴油货车氢能替代研究,积极谋划综合支持政策。

山东:推动物流降本增效 加快交通低碳转型

2023年1月初,山东省委、山东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 年)》,提出提升多式联运服务能力,统筹现代流通体系硬件、软件、渠道和平台建设,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推广冷链运输、高铁快运、网络货运等先进运输方式,推动全社会物流降本增效;加快交通智慧低碳转型,加速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运输车辆推广应用,实施“零碳”高铁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和低碳高速公路示范,开展高速公路无人驾驶测试基地等示范项目。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升公共交通出行比例,打造公交都市。

河南:全面推广交通运输执法案件自助处理系统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服务型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服务水平,节约群众办事成本,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于2022年12月29日发布《关于全面推广应用“交通运输执法案件自助处理系统”的通知》,在全省推广应用“交通运输执法案件自助处理系统”。通过推广应用自助处理系统,河南省将实现交通运输执法案件全业务、全流程线上办理,执法人员和当事人通过网络以远程“不见面”方式,协同完成调查取证、文书制作、电子签名、缴纳罚款、开具票据等案件处理全流程。

江西:实施交通物流枢纽建设行动

2023年1月11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在南昌开幕。江西省省长叶建春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到,融入共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实施交通物流枢纽建设行动,支持南昌、赣州、九江、鹰潭等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推动主要港口铁路进港全覆盖,完善综合货运枢纽多式联运换装设施,推进城乡冷链物流骨干网建设和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推进传统物流设施数字化改造升级。

广东徐闻:琼州海峡北岸车辆实行应急分流

2023年1月18日,广东省徐闻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琼州海峡北岸各港口滞留车辆实行应急分流的通告》,为缓解车辆通行压力,对通行车辆实行应急分流措施:一、小车经徐闻港通行;二、货车经海安新港、粤海铁路北港通行;三、班车经徐闻港、海安新港、粤海铁路北港通行。恢复时间视情况另行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02/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能源、邮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深入实施,推动提升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水平,加快建设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能源局、邮政局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本文所指公共领域车辆包括公务用车、城市公交、出租(包括巡游出租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机场等领域用车],试点期为2023—2025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需求牵引、政策引导、因地制宜、联动融合的原则,在完善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支撑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基础设施建设、新技术新模式应用、政策标准法规完善等方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新能源汽车全面市场化拓展和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主要目标

(一)车辆电动化水平大幅提高。试点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显著提高,其中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领域力争达到80%。

(二)充换电服务体系保障有力。建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服务保障能力显著提升,新增公共充电桩(标准桩)与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标准车)比例力争达到1:1,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车位占比预期不低于小型停车位的10%,形成一批典型的综合能源服务示范站。

(三)新技术新模式创新应用。建立健全适应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的智能交通系统、绿色能源供给系统、新型信息通信网络体系,实现新能源汽车与电网高效互动,与交通、通信等领域融合发展。智能有序充电、大功率充电、快速换电等新技术应用有效扩大,车网融合等新技术得到充分验证。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车辆电动化水平。科学合理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参考数量标准见附件3),因地制宜开展多元化场景应用,鼓励在短途运输、城建物流以及矿场等特定场景开展新能源重型货车推广应用,加快老旧车辆报废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支持换电、融资租赁、“车电分离”等商业模式创新。

(二)促进新技术创新应用。加快智能有序充电、大功率充电、自动充电、快速换电等新型充换电技术应用,加快“光储充放”一体化试点应用。探索新能源汽车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实施路径,完善储放绿色电力交易机制,加大智慧出行、智能绿色物流体系建设,促进智能网联、车网融合等新技术应用,加快新能源汽车与能源、交通等领域融合发展。

(三)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优化中心城区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布局,加强公路沿线、郊区乡镇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际快充网络建设。充分考虑公交、出租、物流、邮政快递等充电需求,加强停车场站等专用充换电站建设。推动充换电设施纳入市政设施范畴,推进充电运营平台互联互通,鼓励内部充电桩对外开放。鼓励利用现有场地和设施,建设一批集充换电、加油等多位一体的综合能源服务站。建立形成网络完善、规范有序、循环高效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和处理体系。

(四)健全政策和管理制度。完善政策支撑体系,鼓励试点城市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因地制宜研究出台运营补贴、通行路权、用电优惠、低/零碳排放区等支持政策,探索建立适应新技术新模式发展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和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体系,提升安全运行水平。探索制定综合能源服务站、二手车流通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四、组织实施

(一)试点申报。试点工作以城市为主体自愿申报,有意愿参加试点的城市,编写试点工作方案(见附件1),经省级相关部门审核后推荐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首批试点集中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此后仍将常态化受理试点申报材料。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分批研究确定试点城市名单。

(二)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相关部门要加强试点工作的跟踪问效,及时总结、报送试点工作的有效做法、先进模式和典型案例,于每年3月底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建专家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宏观指导和跨部门协调,认真研究试点城市需要中央层面支持的事项,推动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总结推广试点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三)保障措施。各试点城市要建立试点工作推进机制,统筹协调资源,按照工作方案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各省、自治区相关部门要加大对试点城市政策支持力度,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公布试点工作进展,研究对试点城市给予相关政策支持,优先推荐其重点项目纳入中央基建投资补助范围,研究将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产生的碳减排量纳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

五、工作要求

各地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地方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认真组织本地区工作积极性高、应用场景丰富(或特色鲜明)的城市进行申报,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陈万吉  010-68205644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              李   超   010-65292794

附件:

1.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方案编制大纲.pdf

2.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界定及折算关系.pdf

3.试点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参考目标.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能源局

国家邮政局

2023年1月30日




工信部:预计今年新能源汽车产销仍将保持较快增长态势

中国汽车工业信息网 2023/02/07

2月6日,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相关负责人就《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综合前期开展的调研工作和有关各方意见,预计今年新能源汽车产销仍将保持较快增长态势。

据工信部网站6日消息,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相关负责人就《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取得巨大成就,掌握了电池、电机、电控等核心技术,建立涵盖基础材料、零部件、制造装备等全链条产业体系,形成完善的产业生态,为未来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综合前期开展的调研工作和有关各方意见,我们预计,今年新能源汽车产销仍将保持较快增长态势。

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开展五个方面工作:一是优化政策供给。建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协调机制,统筹推动产业发展全局性工作。加强新阶段重大问题系统研究,及时研究提出政策举措建议。尽快完成积分管理办法修订,指导发布产业绿色低碳发展路线图。

二是保障稳定运行。健全汽车生产风险预警机制,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畅通。加强国际资源开发合作,推动加快国内开采进度,积极开展整车、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关键材料等

产业链上下游的交流合作,打击投机炒作、捂盘惜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多措并举做好关键原材料保供稳价工作。

三是支持创新突破。发挥龙头企业和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作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加快新体系电池、车规级芯片、车用操作系统等技术攻关和产业化,推进“车路云”一体化发展,推动新能源汽车与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领域融合发展。

四是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许可管理条例》,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试点。严格生产准入管理,遏制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协同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着力破解小区、高速公路“充电难”问题。加快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完善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五是深化开放发展。持续落实汽车行业开放措施,加大汽车企业在境外投融资、消费信贷和海外投资险等服务支持力度,推动建设海外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发挥多双边合作机制作用,加强各国在贸易投资、标准制定等领域沟通交流。



深圳:出台20条措施支持电化学储能产业

中国汽车工业信息网 2023/02/10

深圳市发改委日前发布了《深圳市支持电化学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将重点支持面向先进电化学储能技术路线的原材料、元器件、工艺装备、电芯模组、电池管理系统、建设运营、市场服务、电池回收与综合利用等重点领域链条,并提出20条鼓励措施。

据深圳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了《深圳市支持电化学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将重点支持面向先进电化学储能技术路线的原材料、元器件、工艺装备、电芯模组、电池管理系统、建设运营、市场服务、电池回收与综合利用等重点领域链条,对产业生态、产业创新能力、商业模式等五个领域提出20条鼓励措施。

《措施》共列出了20条细则,其中在产业生态方面,《措施》提出,鼓励电芯模组、系统集成等生态龙头为上下游企业提供拓展服务,对供应链企业的经营性贷款利息按规定进行贴息支持;同时,发挥本地生态链主要企业“以商招商”作用,支持企业依托前海联合交易中心搭建矿产资源交易平台;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助力打造世界一流新型储能产业中心,支持联盟等社会组织发展。

在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方面,《措施》支持针对长寿命、高安全性能电池体系及大规模、大容量和高效储能体系开展核心关键技术和下一代储备技术的系统研发,鼓励企业联合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组成联合创新体开展攻关;同时,面向高安全、低成本、长寿命储能电池发展需求布局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

在提高储能先进制造水平领域,《措施》提出要高标准建设储能产业园区,鼓励各区优化园区配套设施,强化水电气供应保障,配套建设污水深度处理和回用设施;鼓励企业围绕市场需求定制储能产品,面向原材料、元器件、电芯模组、控制系统等重点领域建设中试生产线;同时,鼓励企业提升储能产品服务质量和品牌影响力,支持举办高规格储能展会及论坛,进一步提升“高端储能深圳制造”影响力。

在优化构建储能商业模式方面,《措施》提到稳步拓宽先进储能项目示范应用,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发展,探索大数据中心、工业园区等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拓展以新型储能为主体的电力充储放一张网的商业模式,强化“智能化设备+场景化应用”高效协同,打造能源安全韧性城市典型范例;此外,还将依托深圳市虚拟电厂管理云平台建设电化学储能在线监测平台,鼓励企业建设储能在线监测系统,孵化电化学储能数据交易服务产品,支持企业落地全球化储能数据服务中心。

在加快产业全球化发展领域,《措施》提出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支持储能海外市场准入认证,吸引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落地深圳;提高小漠国际物流港危险化学品承运服务能力,优化盐田、南山、宝安港区及小漠国际物流港配套安全、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提升电化学储能海运水平。

在金融支持领域,《措施》显示,将提高金融驿站、金融服务平台等对储能企业的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新能源产业集群引导基金、绿色金融等工具作用,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针对电化学储能企业和深圳企业在海外投资建设的储能电站项目定制专属服务方案。

此外,《措施》自2023年2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工信部组织召开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座谈会

中国汽车工业信息网 2023/02/13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10日组织召开工作座谈会。会上,有关专家介绍了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情况,分析了废旧动力电池产生趋势。动力电池产业链相关企业交流了动力电池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研发应用、换电商业模式影响、动力电池绿色设计等方面的情况。

据工信部网站消息,为强化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完善制度建设和溯源管理,2023年2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组织召开工作座谈会,部分地方工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以及新能源汽车生产、动力电池生产、电池租赁、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领域的企业代表参加会议。

会上,有关专家介绍了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情况,分析了废旧动力电池产生趋势。动力电池产业链相关企业交流了动力电池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研发应用、换电商业模式影响、动力电池绿色设计等方面的情况。与会同志围绕完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政策标准体系、强化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加快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迭代升级、促进动力电池关键资源回收利用等方面进行了交流。



太原全力打造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示范区 将以“双碳”为目标,以科技为引领,全面实施五大行动

中国汽车工业信息网 2023/02/14

《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将实施能源高质量转型发展行动。通过传统能源产业的提效减碳、用能方式转型升级、能源全产业链发展、能源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等方式,建立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共实施15项工程,包括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并网工程、“新能源+储能”试点工程、氢能技术研发与示范工程、非常规天然气高质量发展工程、燃煤替代与清洁供暖改造工程、能源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程、零碳能源供热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工程等。

山西省太原市近日公布《太原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十四五”期间,太原市将以“双碳”为目标、以科技为引领,全面实施山体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水系统综合提升、大气环境质量综合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综合优化、能源高质量转型发展五大行动,有效破解可持续发展存在的瓶颈问题,全面提升太原创新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全力打造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

《方案》指出,全面实施山体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行动,共有8项工程,包括破坏面修复技术示范工程、受损弃置地修复工程、绿色矿山建设工程、百万亩森林围城工程、城郊森林公园建设工程、生态康养基地建设工程、东山生态绿道工程、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百万亩森林围城建设工程中,太原市已划定了路线图、制定了时间表,要求在2022年年底前完成各类营造林100万亩,2023年、2024年持续巩固建设,到2025年基本实现可绿化山体“应绿尽绿”。

《方案》还明确,借助水生态修复、水资源重构、水环境改善、水安全提升以及智慧赋能水系统提升等方式,完成13项水系统综合提升行动。

针对太原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城市排名靠后情况,《方案》指出,坚持空气质量改善优先原则。以巩固和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加强污染源综合治理和污染物总量控制,聚焦重点领域节能,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改造,实施11项大气环境质量综合改善工程,推进生产过程自动化、智能化、绿色化,实现污染物超低排放。

《方案》明确,全面实施城市人居环境综合优化行动。将以创造高品质生活环境、再现“锦绣太原城”盛景为目标,从生活方式转变和城市更新两方面推动城市绿色发展,深化太原省级低碳县(市、区)试点建设。实施绿色交通示范工程、城市公共空间建设工程以及老旧小区、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改造利用工程。

“通过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着力构建优质均衡的城市蓝绿空间。”太原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差异化城市更新行动,高标准共建低碳城市,促进城市宜居宜业。

同时,《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将实施能源高质量转型发展行动。通过传统能源产业的提效减碳、用能方式转型升级、能源全产业链发展、能源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等方式,建立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共实施15项工程,包括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并网工程、“新能源+储能”试点工程、氢能技术研发与示范工程、非常规天然气高质量发展工程、燃煤替代与清洁供暖改造工程、能源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程、零碳能源供热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工程等。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十四五”期间,太原市随着国家可持续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全面落实,以及五大行动的深入推进,一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美丽太原新画卷将在并州大地上徐徐展开。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和绿色智能家电下乡

中国汽车工业信息网 2023/02/15

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出,加快发展现代乡村服务业。具体包括:加快完善县乡村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县域集采集配中心,推动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共同配送、即时零售等新模式,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乡村下沉。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和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等。

2月13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意见提出,加快发展现代乡村服务业。全面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加快完善县乡村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县域集采集配中心,推动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共同配送、即时零售等新模式,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乡村下沉。发展乡村餐饮购物、文化体育、旅游休闲、养老托幼、信息中介等生活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和绿色智能家电下乡。




国家能源局:我国充电基础设施高速增长 促进能源交通低碳转型

中国汽车工业信息网 2023/02/15

国家能源局日前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司长、新闻发言人梁昌新在会上介绍,我国充电基础设施近年来快速发展,已建成世界上数量最多、分布最广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充电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的顶层设计和政策协同,持续优化充电网络规划布局。

13日,国家能源局在京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综合司司长、新闻发言人梁昌新在会上介绍国家能源局在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效。他表示,充电基础设施是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服务和改善民生的重要领域,对促进我国能源、交通领域清洁低碳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针对居住社区、公路沿线、内部停车场等充电设施建设场景,明确具体政策措施和建设运营要求,提升了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

“近年来,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快速发展,已建成世界上数量最多、分布最广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梁昌新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介绍。

一是充电基础设施规模迅速扩大。2022年,我国充电基础设施继续高速增长,有效支撑了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充电基础设施年增长数量达到260万台左右,累计数量达到520万台左右,同比增长近100%。其中,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增长约65万台,累计数量达到180万台左右;私人充电基础设施增长超过190万台,累计数量超过340万台。

二是充换电运营市场取得较快发展。我国充电市场呈现出多元化发展态势,目前各类充电桩运营企业已超过3000余家,其中公共桩保有量超过1万台的企业有17家,头部企业聚集效应明显。电动汽车充电量持续保持较快增长,2022年全年充电量超过4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达到85%以上。

三是技术与标准体系逐步成熟。国家能源局组建能源行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立了具有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充电基础设施标准体系,累计发布国家标准31项、行业标准26项,中国直流充电标准与欧、美、日并列世界四大充电标准方案。

四是政府监测服务平台体系加快建设。全国已建设省级充电设施监测服务(监管)平台29个(除西藏、青海),为各地开展行业管理、补贴发放、规划制定提供支撑,国家能源局正在有序推进国家级平台的规划建设。

在梁昌新看来,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但仍存在公共充电设施布局不合理、部分居民小区建桩难充电难、充电市场运行不规范、设施维护不到位等问题。

他表示,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充电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的顶层设计和政策协同,持续优化充电网络规划布局,着力破解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充电难题,优化完善政府监管平台体系,提升充电行业发展质量和建设运营标准,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满足人民清洁低碳出行的需求。




七部门:实现汽车车身以及动力电池、整车总装等环节的智能检测

中国汽车工业信息网 2023/02/23

2023年2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工程院、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七部门联合发布《智能检测装备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

2023年2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工程院、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七部门联合发布《智能检测装备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智能检测技术基本满足用户领域制造工艺需求,核心零部件、专用软件和整机装备供给能力显著提升,重点领域智能检测装备示范带动和规模应用成效明显,产业生态初步形成,基本满足智能制造发展需求。

关于汽车行业方面,《行动计划》明确:突破冲压件尺寸及表面质量在线测量装置、焊接强度无损检测装置、车身尺寸在线检测装备、涂装漆膜缺陷在线检测装备、电驱动合装智能检测引导系统、整车紧固力矩在线检测装备、整车电气功能检测装置、智能驾驶辅助功能检测系统、高级别自动驾驶功能试验台等。针对汽车定制化、轻量化、智能化、电动化发展带来的检测需求,实现汽车底盘压铸件、传动系统、车身以及动力电池、整车总装等环节的智能检测。




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刻不容缓

中国汽车工业信息网 2023/02/22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在经济日报刊文指出,强化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完善制度建设和溯源管理,平衡好电池全生命周期性能与环境目标已迫在眉睫。

回收利用是降低动力电池综合使用成本的有效途径。动力电池退役时还保有70%至80%剩余储电能力,可广泛用于电力系统储能、通信基站备用电源、低速电动车、电动叉车等领域,电池梯次利用可充分挖掘其剩余价值,降低电池用户全生命周期使用成本。此外,退役的废旧电池也是锂、钴、镍等电池上游原料的重要来源,尤其在新能源汽车需求快速增长背景下,电池原材料供不应求。退役电池回收利用可有效缓解上游资源扩产压力,降低关键矿产资源对外依存度。

推动回收利用是降低动力电池环境污染的必要措施。电池生产环节能耗水平高,排放强度大,其中正负极、电解液、隔膜等材料制备过程更是占到电池生产能耗的一半以上。由于梯次利用省去了电池材料制备环节,其环境影响大幅下降,而采用再生材料生产的电池相比常规生产方式能耗强度更低,也可显著降低电池排放水平。近期欧盟出台《电池与废电池法规》要求对电动汽车电池分阶段实施碳足迹披露、性能等分级和最大限值,并规定了最低回收目标,电池制造商需自费组织废旧电池分类收集、运输、回收事宜,未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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