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支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0〕16号)部署,深入实施新能源汽车产业建圈强链行动,加快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市经信局立足成都实际,把握产业发展规律趋势,在问卷调查、广泛调研、学习借鉴和反复研究等基础上,起草了文件征求意见稿,征求了行业企业及协会、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市)县意见,并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完善相关法定程序后形成《成都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送审稿)》主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政策措施和组织保障4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包括基本思路和主要目标。基本思路是坚持发挥政府作用与激发市场活力相结合、需求侧牵引与供给侧改革相结合、激活存量与做优增量相结合,深入实施产业建圈强链行动,加快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突破1500亿元,产量达到25万辆,产业整零比提高至1:1,整车产能利用率、企业本地配套率分别提升至70%、50%以上;力争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80万辆,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比例达到80%;建成各类充换电站3000座、充电桩16万个。
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从4个方面,明确12项任务。研发制造方面,明确提升创新研发能力、扩大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促进产业稳链补链强链3项任务;推广应用方面,明确推进执法执勤和公务用车电动化、推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大力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支持新技术新模式创新应用4项任务;配套方面,明确加快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充电设施建设、完善公共充换电设施服务体系、提升居民小区和新建建筑物充电服务保障能力、推动老旧车淘汰更新为新能源汽车4项任务;区域协同方面,明确加强区域协同联动发展,争创成渝世界级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1项任务。
第三部分是政策措施,由于前期我市已出台推广应用方面的相关支持政策,因此在《实施意见》中仅从2个方面,明确8项政策。研发制造方面,给予新能源车型产销奖励、稳链补链强链奖励2项政策,支持研发导入新能源车型,扩大产销规模,为新能源汽车推广提供坚实产业支撑;配套方面,明确优化新能源汽车路权停车优惠政策、深化“碳惠天府”交通应用、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支持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逐步取消传统能源货车的电子通行码发放等6项政策。
第四部分是组织保障。明确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政策执行、深化宣传培训3项保障措施。文件的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解读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 读 人:文彬
联系电话:028-61881628